許多台灣人(尤其是老人)貪小便宜,

常常去用餐後,把食物打包回家,

如果是自己吃剩的,當然沒甚麼問題。

但是如果是去那種吃到飽的餐廳,

或自助式的餐廳,例如 飯店早餐 Buffet,

把熟食打包入自己包包,

則構成竊盜罪!

我認識有些長輩,

去自助式餐廳用餐,

然後把飯店料理過的熟食、例如包子、雞腿、蝦子、壽司一直往自己的包包放,

打包食物帶回家享用,

這樣觸犯刑法偷竊罪!

以下提供司法實務(台北地方法院 108年年度簡字第714號刑事判決)供參考。

 

打包食物.JPG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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